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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蘭 DGA 備忘錄

更新於 28 年 2022 月 XNUMX 日

1。 介紹

在本備忘錄中,我們旨在為您提供有關建立穩固公司結構的最佳方式的建議。 這還涉及使其稅收兼容和有利可圖。 我們將研究公司結構、所得稅和董事股東(荷蘭語:DGA)的最低工資等因素。 此外,我們將概述如何適應居住在國外的 DGA,例如在跨境情況下。 在本文中,我們使用了一個理論案例,即荷蘭 BV 和 DGA 居住在意大利。 有了這些信息,我們研究了必要的 DGA 工資,是否更願意在意大利控股,以及如何對股息徵稅。

每個 DGA 都擁有其公司的股份,因此可以獲得股息。 來自重大利益的股息在荷蘭按 26,9% 的稅率徵稅,而產生的收入按最低 37,07% 的稅率和最高 49,5% 的稅率徵稅。 所得稅比實質性利息的股息稅高很多。 由於這種百分比差異,荷蘭政府為一家公司的 DGA 引入了一個虛構的僱傭關係。 這實質上意味著,DGA 需要從他的 BV 領取薪水。 我們接下來會討論這個話題。

2.荷蘭DGA的薪水要求

荷蘭稅法要求每位董事兼股東從其荷蘭 BV 向自己支付工資。 荷蘭工資法('wet op de loonbelasting')第 12a 條要求 DGA 的工資對應於以下三個選項中的最大總和:

  • 最可比就業工資的 75%;
  • 為公司工作的所有員工的最高工資;
  • €48.000。

如介紹中所述,該工資在所得稅中徵稅,稅率為 37,07% 或 49,5%,具體取決於工資的高低。

2.1 跨境情況下的DGA薪資

上述工資要求適用於居住在荷蘭的任何荷蘭 DGA。 然而,在我們的理論案例中,我們有一個 DGA 住在意大利。 這一事實使我們想像的情況成為所謂的越界情況。 DGA 工資僅在荷蘭稅法中引入,因此其他國家不適用和/或不了解。 在跨境情況下,我們必須始終調查荷蘭與適用國家之間的現有稅收協定,如我們所說,在這種情況下是意大利。 由於所需 DGA 工資的獨特性,一個國家必須首先接受荷蘭的這項規定,然後它也適用於本國公民。 如果您查看荷蘭和意大利之間的稅收協定,您將找不到這樣的法律或法規。

這只是意味著,目前居住在意大利的荷蘭 BV 的 DGA 不必考慮法律要求的荷蘭最低 DGA 工資。 此外,在有關此主題的相關判例法中,我們沒有找到任何有關居住在國外的 DGA 的最低工資的信息。 這意味著 DGA 沒有義務支付他/她自己的薪水。 此外,虛構的 DGA 工資在荷蘭不徵稅。 因此,如果居住在國外的荷蘭 DGA 想要領取薪水,那麼他們可以自由選擇這樣做。 不用說,這筆工資將在荷蘭徵稅。

2.2 分紅

DGA 顯然必須以收錢為生。 請注意,DGA 收到的所有不能歸類為“薪水”的東西都稱為股息。 根據荷蘭稅法,當您擁有一家公司股份總數的 5% 或更多時,如果您擁有重大權益,則股息按 26,9% 的稅率徵稅。 當我們查看居住在意大利的DGA時,我們必須再次調查荷蘭和意大利之間的稅收協定,以找出股息在哪裡徵稅。 在稅收協定的第 10 條中,我們發現股息在另一個國家/地區徵稅,即 DGA 所在的國家/地區,在本例中為意大利。 儘管如此,荷蘭也可以按 15% 的稅率對股息徵稅。 因此,為避免雙重徵稅,在荷蘭繳納的稅款可在意大利扣除。

 

三、結構

現在我們知道了所有事情是如何徵稅的,我們可以更深入地研究如何最有效地構建公司本身。 在這種情況下有兩個選項可供選擇。 第一個選擇是在意大利開辦一家控股公司,並通過該控股公司獲得股息,然後再給自己分紅。 第二種選擇是直接獲得股息而無需額外持有。 我們將在下面更詳細地概述和解釋這兩個選項。

 

3.1 意大利控股

當您決定在我們的理論情況下選擇意大利控股時,荷蘭 BV 將在荷蘭繳納公司稅。 之後,你剩下的是稅後收益,你可以分紅給股東; 意大利控股。 通常,荷蘭稅務機關將對股息預扣 15% 作為稅款。 但在這種情況下,荷蘭稅法提供了向意大利控股公司支付全部 100% 作為股息的可能性,而無需在荷蘭納稅。

這只有在滿足以下條件時才有可能:

  • 非以避稅為由持有股份;
  • 選擇該結構是出於商業和/或商業原因,而不是出於稅收原因,例如避稅。

從理論上講,最後一個條件可以讓您與荷蘭稅務機關進行討論,儘管我們之前從未見過這種情況。 請記住,在荷蘭,逃稅可能導致巨額罰款,最壞的情況是入獄。

3.2 中間沒有holding

如果不選擇意大利控股,上圖向我們展示了公司的替代結構。 股東將直接從荷蘭 BV 獲得股息。 在這種情況下,15% 將在荷蘭徵稅,然後根據有關避免雙重徵稅的現行規定在意大利扣除。 股東顯然還將為在意大利收到的股息納稅。

4。結論

簡而言之,我們可以得出結論,在我們剛剛討論的示例中,DGA 不存在虛構的就業和薪水。 這意味著,DGA 不必支付他/她自己的薪水,而是可以選擇支付股息。 因此,DGA 可以避免為工資部分繳納荷蘭所得稅。 然而,當他們選擇給自己發薪水時,荷蘭將根據薪水的高低按 37,07% 至 49,5% 的稅率徵稅。

根據選擇的結構,收到的股息將在意大利或荷蘭和意大利徵稅。 當意大利控股收到股息時,荷蘭不會對股息徵稅,但前提是意大利控股不持有荷蘭BV的股份以避稅,其次必須選擇所選擇的結構,因為商業或商業原因。 當股東直接從荷蘭 BV 收到股息時,荷蘭將按 15% 的稅率對該股息徵稅。 由於稅收協定和避免雙重徵稅,這將在意大利扣除,股息將在意大利徵稅。

總結

  • 意大利的控股公司和荷蘭的 BV

如果您在荷蘭擁有一家公司並在意大利擁有一家控股公司,則可以在荷蘭支付 0% 的股息。 例如:一位名叫 Giovanni 的客戶,在意大利擁有一家名為“Armani Holding”的公司,他還在荷蘭擁有一家名為“Armani Netherlands”的 BV。 他賺取了 100.000 歐元的利潤。 然後,他在荷蘭繳納 15% 的公司稅(15.000 歐元)。 稅後,仍有 85.000 歐元的利潤。 他用這筆錢向他的意大利控股公司支付 85.000 歐元的股息。 這不會被徵稅。 這個 0% 是因為歐洲的母女指令(如果您的控股擁有公司作為子公司,則沒有稅)。 然後這筆錢由他的意大利控股公司收到。 如果他想從他的意大利控股公司向自己個人付款,他將不得不在意大利繳納常規稅款。

  • 意大利股東/董事和荷蘭的 BV

在這種情況下,Giovanni 直接擁有 Netherlands BV,但他住在意大利。 所以:Giovanni 是“Armani Netherlands”100% 的股東。 在這種情況下,他賺取了相同數量的利潤,然後支付給自己 85.000 歐元的股息。 如果他不持有股份,他將在荷蘭繳納 15% 的股息稅。 這意味著他將支付 (€85.000 * 15% = €12.750) 稅款。 Giovanni 在他的意大利個人銀行賬戶上收到了 72250 歐元。 在這種情況下,他將不得不找出個人所得稅在意大利的總額。

  • DGA工資

那麼,它如何與所需的 DGA 工資一起使用? 由於 Giovanni 不是荷蘭居民,因此沒有最低工資要求。 但是,他可以從荷蘭向自己支付董事工資,並在荷蘭納稅,但這是可選的。 如果您有任何問題,請隨時聯繫 Intercompany solutions 有關此主題的更多詳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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