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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跨國公司與荷蘭年度預算

更新於 19 年 2024 月 XNUMX 日

荷蘭已經實施了政府財政議程中的許多優先事項,這些優先事項已合併到 2021 年稅收計劃中。 這包括幾項立法稅收提案,以及荷蘭 2021 年的主要預算。 這些措施旨在減少對就業收入的徵稅,積極打擊避稅行為,支持更加清潔和綠色的經濟,並總體上改善荷蘭對外國企業家的投資環境。

除了 2021 年預算外,其他一些提案也在去年生效。 這涉及歐盟強制性披露指令 (DAC6) 和反避稅指令 2 (ATAD2)。 2021 年預算和 ATAD2 均在 1st 2021 年 6 月,而 DAC1 於 XNUMXst 去年七月。 請記住,DAC6 也具有從 25th 2018 年 XNUMX 月。這可能會對您在荷蘭現有的業務產生影響。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關於這方面的信息,您可以隨時聯繫 Intercompany Solutions 以獲得深入的信息和建議。 所有這些稅收建議和措施都會對在荷蘭擁有或擁有子公司、分支機構或特許權使用費公司的外國跨國公司產生財務影響。

有關 DAC6 的更多信息

DAC6 是 ECOFIN 理事會指令,它將修訂關於行政合作的指令 2011/16/EU。 這需要強制性和自動交換或信息,關於可報告的跨境安排,這將有助於披露潛在的激進稅收安排。 因此,該指令將規定,稅務顧問和律師等中介機構有義務報告某些主要受益於獲得實質性稅收優惠的跨境安排。 跨境安排通常旨在實現的其他目標是滿足標誌或滿足其他特定標誌,而不是獲得稅收優惠。

DAC6 已於 2021 年實施。如果一家公司邁出了 25 國之間跨境安排的第一步th 2018 年 1 月和 XNUMXst 2020 年 31 月,這應該在 XNUMXst 2020 年 30 月。在該日期之後,跨境安排的每一次嘗試或實施的第一步都需要在 XNUMX 天內報告給上述當局。

關於 ATAD2 的更多信息

ATAD2 的實施於 2019 年 XNUMX 月向荷蘭議會提出。該避稅指令恢復了由於使用混合金融實體和工具而存在的所謂混合錯配。 這會導致混淆,因為某些付款在一個司法管轄區可能可以扣除,而與該付款相對應的收入在另一個司法管轄區可能不徵稅。 這屬於扣除/無收入 - D/NI。 付款也有可能在多個司法管轄區免稅,這稱為雙重扣除 - DD。

這些新規則將在 1st 2022 年 XNUMX 月。該指令將引入文件義務,該義務將針對所有企業納稅人。 混合錯配條款是否適用和/或為什麼適用並不重要。 如果任何納稅人未能履行此文件義務,該企業納稅人將需要證明混合錯配規定不適用。

已通過的提案 1st 2021年1月

關於法定企業所得稅 (CIT) 的股息預扣稅和反濫用規則的修訂

荷蘭 2021 年預算 部分實施的原因是,以前的反濫用規則並未被認為完全符合歐盟法律法規。 因此,2021 年預算提議修改有關股息預提稅和企業所得稅目的等主題的規則。 這也涉及荷蘭對居住在歐盟、雙重徵稅條約國家或歐洲經濟區 (EEA) 內的任何公司股東居民免徵的股息預扣稅。

此豁免不適用的唯一方式是不滿足主觀和客觀測試。 此前,當公司股東滿足荷蘭實質要求時,客觀測試就已經滿足。 客觀測試基本證明不存在人工結構。 有了包含反濫用規則的新提案,滿足這些所謂的實質要求將不再是漏洞。

這為兩種不同的可能性提供了空間。 當結構被證明是人為的時,荷蘭稅務機關可以質疑這種結構,從而拒絕股息預扣稅豁免。 另一種選擇是不滿足物質要求。 在這種情況下,公司所有者需要證明該結構不是人為的,然後將屬於股息預扣稅豁免。

您還需要考慮受控外國公司規則 (CPC),這意味著當實質要求適用於該子公司時,該子公司不一定符合 CFC 的條件。 此外,如果外國納稅人符合客觀測試的實質要求,外國納稅人規則也不適用,不能被視為安全港。 這適用於從荷蘭公司持股超過 5% 的資本收益等收入的外國股東。

因此,這實質上意味著,當結構被證明是人為的時,荷蘭稅務機關可以向外國納稅人挑戰該結構,從而可以徵收所得稅。 即使滿足物質要求,這也是可能的。 或者,外國納稅人也可以證明結構不是人為的,即使不滿足實質要求,也不會對實質性利益的收入徵收所得稅。

降低企業所得稅率

荷蘭目前的企業所得稅稅率為 19% 和 25,8%。 25,8% 的稅率適用於每年超過 200.000 歐元的利潤,而低於該金額的所有利潤均採用 19% 的低稅率徵稅。 這提供了非常有競爭力的財政環境,這就是荷蘭在外國投資者和跨國公司中如此受歡迎的原因。 此外,企業所得稅稅率的降低也提供了用於降低就業收入稅率的預算。

對銀行和保險公司的限制

2021 年預算還限制保險公司和銀行扣除利息,但前提是債務超過資產負債表總額的 92%。 實際上,銀行和保險公司需要保持至少 8% 的股權水平。 如果情況並非如此,這些公司將受到新的銀行和保險公司資本弱化規則的影響。 在 31st 上一會計年度的 XNUMX 月,所有權益和槓桿比率都為納稅人確定。

銀行的槓桿率由關於信貸機構和投資公司審慎要求的歐盟法規 575/2013 確定。 歐盟償付能力 II 指令是確定保險公司股權比例的基礎。 如果銀行或保險公司在荷蘭設有實體席位,則這些大寫規則自動適用。 這對於在荷蘭設有分支機構或子公司的外國保險公司和銀行也是如此。 如果您想獲得有關此主題的建議, Intercompany Solutions 可以幫助你。

常設機構的定義已修訂

2021 年稅收計劃是在 2021 年多邊工具 (MLI) 批准之後,通過提議改變荷蘭為企業所得稅目的定義常設機構 (PE) 的方式。 這也包括稅收工資和個人收入目的,主要原因是與荷蘭人在 MLI 下做出的某些選擇保持一致。 因此,如果雙重徵稅協定適用,則適用稅收協定的新 PA 定義將適用。 如果在某些情況下沒有適用的雙重徵稅協定,則 2017 年經合組織稅收協定範本 PE 定義始終適用。 如果納稅人人為地試圖避免擁有常設機構,則可能會例外。

荷蘭噸稅已被修改

為了符合當前的歐盟國家援助規則,2021 年稅收計劃還旨在修改當前的旅行和定期租船噸位稅、船旗要求以及排除在國際交通中載運人員或貨物的活動。 這包括三項單獨的措施,即對超過 50.000 淨噸的船舶降低船舶管理公司的噸位稅,並將噸位稅制度應用於電纜敷設船、研究船、管道鋪設船和起重船。

荷蘭個人所得稅的變化

國家稅務機關對待荷蘭公民的方式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他們產生的收入類型。 在年度納稅申報表中,任何納稅人的收入都分為三個獨立的“方框”:

  • 方框 1 是與就業活動、貿易和房屋所有權相關的所有類型的收入
  • 方框 2 涉及來自公司重大權益的收入
  • 方框 3 適用於來自投資和儲蓄的收入

之前的法定個人所得稅稅率 51.75% 已降至 49.5%,這將適用於所有超過 68.507 歐元的收入。 這涉及來自方框 1 的收入; 收入、房子或交易。 對於 68.507 歐元或以下的收入,自 37.10 日起適用 1% 的基本稅率st 2021 年 46 月。因此,荷蘭扣除抵押貸款利息的可能性也逐步降低。 該稅率在 2020 年降至 43%,2021 年進一步降至 40%,2022 年降至 37,05%,2023 年降至 2021%。XNUMX 年預算已包含這些變化。

其他變化包括在 25 年將法定個人所得稅稅率從 26.9% 提高到 2021%,這需要方框 2 中的收入; 來自公司的大量(5% 或更多)權益的收入。 該稅率的增加與荷蘭公司利潤的企業所得稅減少直接相關; 這意味著它可以平衡它。 荷蘭政府還宣布了對方框 3(儲蓄和投資)稅收的修訂。 這應於 2022 年生效。預計超過 30.000 歐元的資產將以 0.09% 的認定收益率徵稅。 此外,還應扣除 3.03% 的認定利率。 法定個人所得稅稅率也將提高至33%。 所有這些修訂和新規定通常會對同時擁有儲蓄的納稅人產生積極影響。 對於擁有其他類型資產(例如度假屋和其他證券)的納稅人,這些修訂可能會產生更大的負面影響。 特別是,如果這些資產是通過債務融資的。

減少工資稅

荷蘭語的“werkkostenregeling”或 WKR 也被修訂,它可以被翻譯為工作放鬆的費用條款。 先前用於提供工作放鬆成本和免稅報銷的預算已從 1.7% 增加到 1.2%。 這涉及任何荷蘭雇主的總工資成本,最高可達 400.000 歐元。 如果總工資成本超過 400.000 歐元,則仍適用之前的 1.2% 百分比。 出於此確切目的,雇主公司的某些產品或服務將按市場價值進行估價。

已通過的提案 1st 2021年1月

提高創新箱收入的企業所得稅率並取消臨時企業所得稅評估的支付折扣

荷蘭政府在 7 年將創新盒收入的 9% 的有效法定公司稅率提高到 2021%。 政府還宣布,企業納稅人目前可獲得的折扣,他們支付臨時 CIT 評估的所得稅,將被廢除。

增加不動產轉讓稅

如果有人想投資非住宅物業,他們需要注意的是,6年房地產轉讓稅率將從7%上調至2021%。這僅適用於非住宅物業,因為稅率住宅房地產的利率保持不變,為 2%。 儘管如此,荷蘭政府確實宣布,在不久的將來,當房產出租給第三方時,住宅建築的房地產轉讓稅率也可能會提高,因為這意味著獲得收入。

對特許權使用費和利息的有條件預扣稅的修訂

2021 年稅收計劃包括一項預扣稅法,該法提議對利息和特許權使用費徵收有條件的預扣稅。 這些付款涉及荷蘭稅務居民實體或擁有荷蘭常設機構的非荷蘭居民實體向居住在低稅收管轄區的其他所謂關聯方和/或在濫用情況下支付的款項。 預計 21.7 年的預扣稅率為 2021%。 設置這種有條件預扣稅的主要原因是為了阻止使用荷蘭子公司或居民實體作為向低至0 稅率。 在這種情況下,低稅收管轄區是指法定利潤稅率低於 9% 和/或被列入歐盟非合作管轄區名單的管轄區。

任何實體都可以被視為與此相關,如果:

  • 付款實體在接收實體中擁有符合條件的權益
  • 接收實體在付款實體中擁有符合條件的權益
  • 第三方在付款實體和接收實體中均擁有符合條件的權益

代表至少 50% 法定投票權的權益被視為合格權益。 它也可以稱為直接或間接控制權益。 此外,請考慮到公司實體也可能相關。 當他們作為直接、間接或共同持有公司實體的合格權益的合作團體時,就會發生這種情況。 在某些濫用情況下,有條件的預扣稅也將適用。 這需要一些情況,例如通過向某些低稅管轄區的收款人間接付款,主要是通過所謂的管道實體匯入。

關於清算損失和停工損失扣除的新限制

荷蘭政府決定將清算和停業損失的扣除限制為每 1st 2021 年 25 月。這是由於較早的提議旨在扣除外國參與的清算損失,僅次於外國 PE 的停止損失。 如果荷蘭的公司納稅人在外國參與中持有最低 5% 的權益,而不是目前的低 1%,則此類清算損失應僅可免稅。 這也解釋了作為歐盟或歐洲經濟區居民的任何外國參與。 外資參股在中止後三年內完成清算。 平倉虧損和停倉虧損的扣除限額大致相同。 在這兩種情況下,限制不適用於低於 XNUMX 萬歐元的損失,因為這些損失仍可免稅。

為外國和國際荷蘭公司和投資者提供建議

由於所有這些措施都會帶來很多變化,荷蘭和外國企業家都應該密切關注這些變化。 如果您在荷蘭經營一家國際企業,這些變化也很可能適用於您。 無論如何,如果您目前在荷蘭開展業務,我們已經準備了幾點建議。

如果您被視為投資荷蘭公司股權的外國納稅人,您應該監控您的收入和資本收益是否繼續免徵股息預扣稅和資本收益稅,因為修訂後的 CIT 反濫用規則和股息預扣稅目的。 這是因為滿足物質要求不再被視為安全港。 除此之外,如果您在荷蘭擁有一家外國銀行或保險公司的子公司或分支機構,您將需要了解資本弱化規則是否適用於您的業務。 如果是這種情況,與在其本國管轄範圍內不受這些規則影響的其他類似機構相比,您可能會面臨嚴重的劣勢。

如果您碰巧擁有一家國際企業,該企業與所謂的混合實體或工具建立了結構,只是為了降低您的稅收成本,那麼您將需要密切監控這些實體並可能對其進行修改。 為了解決 ATAD2 實施後可能存在的稅收低效問題,這是必要的。 此外,為融資公司等債務平台提供資金的某些跨國公司需要評估和監控這些公司可能支付的特許權使用費和利息是否會受到荷蘭有條件預扣稅的約束。 如果是這種情況,這些跨國公司如果想減輕在實施荷蘭有條件預提稅後出現的任何稅收低效問題,就需要進行重組。

此外,荷蘭控股公司和擁有荷蘭子公司或分支機構的外國跨國控股公司依靠無限扣除外國參與的清算損失,需要注意此類損失的稅收減免。 明智的做法是評估這可能如何對他們產生不利影響。 最後但並非最不重要的; 所有國際企業都應了解他們在 DAC6 下是否有任何新的報告義務,關於 25 年後實施或更改的稅收優化方案th 六月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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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變化意味著許多新的工作方式和業務結構。 如果您不確定這些財政法規將如何影響您在荷蘭的業務,請隨時聯繫我們的專業團隊。 我們可以解決您在此過程中可能遇到的任何財務和財政問題,並為您提供荷蘭公司註冊、外國跨國公司的會計服務和可靠的商業建議等領域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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