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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達國家如何收取比特幣稅

更新於 19 年 2024 月 XNUMX 日

在過去的十年間,比特幣,Qtum,Litecoin和Ethereum等虛擬貨幣越來越受歡迎。 目前它們被用作支付和投資工具的兩種方法。 加密貨幣的出現導致立法真空,必須由適當的規定來取代。

本出版物主要關注比特幣(迄今為止最流行的虛擬貨幣)的稅收。 比特幣替代實際貨幣並具有真正的貨幣價值。 這意味著他們可以轉換為美元和澳元,歐元或任何其他虛擬貨幣。 大多數比特幣交易是匿名的,發生在互聯網上。 比特幣不受監管,不依賴中央銀行和政府的支持。

儘管在大多數司法管轄區中,比特幣貨幣不被視為法定貨幣, 一些稅收制度承認其重要性 各有關部門提出了特殊的財政待遇。 以下簡要介紹了美國,歐盟,英國,德國,澳大利亞和日本的比特幣稅收方法。

美國比特幣稅收

在收取聯邦稅時,美國稅務局認為比特幣是財產,而不是貨幣。 所有與比特幣的交易都按照有關財產稅的原則徵稅。 因此,有關比特幣交易的詳細信息需要提交給稅務局以徵稅。

提供以比特幣支付的服務或貨物的納稅人必須在其年度納稅申報表中報告已獲得比特幣的金額。 比特幣價值是在收到付款時考慮到市場公允價值(美元)(匯率)計算的。

如果納稅人使用加密貨幣作為資本資產(如債券,股票等投資性財產),他/她應該考慮任何應稅損失或收益。 以美元為單位的收入高於虛擬貨幣的調整基準的交易產生應稅收益。 或者,交易損失是由於收到的美元價值低於虛擬貨幣的調整基準。

在美國,參與比特幣開採(驗證交易和維護分類帳)的人也有義務繳納稅款。 在成功開采的情況下,他們必須將開采的比特幣的價值增加到其年總收入。

未能滿足虛擬貨幣的稅務要求可能導致處罰。 遵守美國的稅收法規和準確評估與比特幣交易有關的稅收可以通過維護詳細的記錄來實現。

歐盟的比特幣稅收

在2015中,歐盟最高法院(ECJ)認定,比特幣交易不得用作為支付手段的銀行紙幣,硬幣和貨幣交易的立法條款徵收增值稅。 因此,歐洲法院認為比特幣是貨幣而非財產。

即使比特幣交易不徵收增值稅,他們也可能會招致其他稅收,例如收入或資本收益。 根據歐盟成員國的不同,比特幣的稅收待遇有所不同。

英國

英國和外幣一樣對待比特幣。 比特幣交易受適用於貨幣損失和收益的稅收規定的製約。 另一方面,被視為“投機”的比特幣交易可免除稅收。 當地稅務機關(HMRC)提供的與比特幣交易相關的稅收執法措施信息相當模糊。 這意味著這種交流應根據具體情況和既定事實逐案審議。

德國

由於2013這個國家一直把比特幣視為私人資金。 即使虛擬貨幣以資本利得25%的稅率徵稅,只有在收到虛擬貨幣後1年的過程中累積比特幣利潤時,稅款才可以徵稅。 因此,持有比特幣一年以上的納稅人對資本利得稅不承擔責任。 在這種情況下,任何虛擬貨幣交易將被視為非免稅的私人銷售。 在德國,比特幣的處理方式與股票,股票和其他投資類似。

日本的比特幣稅

該國正式將比特幣視為支付方式。 自7月份以來,01貨幣不受消費稅影響。 日本將虛擬貨幣視為與資產類似的價值。 這樣,它們可以以數字方式轉移或用於支付。 因此,比特幣交易的利潤被視為營業收入,並為資本收益和收入產生稅收負債。

澳大利亞的比特幣稅

該國認為比特幣或任何其他虛擬貨幣的所有交易均為易貨安排。 國家稅收制度承認比特幣是一種產生資本收益的資產,而不是外幣或金錢。 所有比特幣交易必須妥善記錄,記錄和日期。 收到的付款必須以與正常收入相同的方式以澳元申報。

與比特幣的個人交易如果滿足以下條件,則免除稅收:

1。)虛擬貨幣用於購買個人用途的服務或貨物

2.)交易金額低於10澳元。

以開展業務為目的的比特幣交易和開採應納稅為股票交易。

結論

決定比特幣稅收的法律框架因司法轄區而異。 有些國家(歐盟成員國)認為比特幣是貨幣,而其他國家(澳大利亞,美國)則認為比特幣是資產或財產。 然後有像日本這樣的管轄區域採用中間方法,將比特幣定義為價值,類似於資產。

如果您想在不同的歐盟成員國獲得關於比特幣稅收的更多信息,或者想要了解如何開始使用比特幣 歐洲cryptocurrency業務 請聯繫我們的法律顧問。 你也可以 閱讀荷蘭的加密貨幣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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